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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06 】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的要求,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刹住‘四风’作风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围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上率先,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以问题导向,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施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警示和整改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

三、警示和对照要求

1.严禁违规吃喝(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公款吃喝;不得接受下属宴请;不得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饮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下属婚丧嫁娶等事宜);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不得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等;不得公款参与娱乐消费;不得公款购买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4.严禁公款国内旅游;

5.严禁违规出国(境);

6.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收送购物券电子红包及礼品卡等);

7.严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8.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9.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违规公务接待;

11.其他违纪行为。

以上规定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接受全体人员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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