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06 】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三个责任制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计划制定和任务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八小时外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四、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回扣;不准接受各类宴请。

五、不准以各种名义公费娱乐。

六、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党政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