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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评课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08 】

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室课至少3次。

2.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研室领取《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教研室。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