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附院党委:
根据中央、省、市委精神,为满足广大党员表达支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烈愿望,现组织我校党员开展自愿捐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另捐。
二、捐款方法
以全校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自愿捐款的接收和上缴工作,收缴方法与我校现行党费收缴方法相同,但不能同党费混列混收。各基层党组织先行代收各所属党员自愿捐款,做好登记,收齐后及时通过网络转交到学校党费收缴工作对公账户上,然后采取短信、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将本单位当日多少党员捐款、共捐了多少等情况报送给校党委组织部张建军同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有关要求
1.根据上级规定,本次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2.本次捐款各单位不得自行留用或挪用,要如数逐级上缴,最终由中组部转交财政部,财政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3.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将我校本次的捐款总额如数上缴。
4.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统一补开正式收据。
5.请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上缴,及时上报。集中捐款工作务于3月1日前完成。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如果已经有党员自愿捐过款,请各基层党组织注意收集,说清楚人员姓名,捐款数额以及捐款去向,于今天下午2点半之前上报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