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省、市、学校党委号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马克思主义学院于3月3日下午4点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开展“学条例、树新风”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活动。
会上,冯晓青院长围绕《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的背景、具体内容和意义,对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解读。她指出,《条例》的制定是南阳市与时俱进,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旨在以德治法治并举的方式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思想相结合的重要举措。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和延续了我市近年来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全体教师应该认真学习领会,提升政治文明、家庭文明、行政文明素养,做到言有所规、行有所戒,将日常的文明行为规范融入到思政教学中去,使学生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