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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15 】

关于开展市级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部门

接南阳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科技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依照《南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宛科〔2019〕3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南阳市科技局委托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及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辖区)内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结项工作。

二、结项范围

2018-2019年度未结项的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不少于3名)进行评审结项,本单位项目应当回避本单位人员当专家;各市、县、区项目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不少于3名)进行评审结项,本单位项目应当回避本单位人员当专家。

(二)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重点审核评审程序、专家组成、研究成果形式等内容,符合要求的,市科技局统一下文,颁发证书,给予结项。

四、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成果之一,即达到结项要求:

1、研究成果是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调查研究等的,应有市级党政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应体现该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参考价值)或主要研究成果形成市级(含)以上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2、研究成果是学术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应体现“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3、研究成果是专著的,可以是独著或合著,应体现“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4、研究成果是成果应用的,应被厅级(含)以上单位借鉴采纳,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或阐明具体的借鉴采纳内容及成效(附佐证材料,如文件、工作方案等)。

(二)按上级要求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的;

3.研究工作总结重复率高于20%的(以知网、维普、万方三者之一的查重报告为准);

4.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2020年11月3日前先将研究报告(只发研究报告部分)电子版(命名为:“姓名+R+题目发学校科研处邮箱,纸质材料一式结项报告、研究报告、发表论文)3份报科研处,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查重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各主持人按照以下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13日交科研处。

1.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

2.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

3.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4.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复印件;

5.研究工作总结查重报告;

6.能够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526258 箱: nyyzkyc@163.com

附件:

1.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2.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

 3.南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