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进一步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教职工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南阳市区均须履行纸质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请假程序
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期间外出请(销)假审批表》,履行纸质版请假审批手续。
请假周期3天内的须院长及党政办主任签批后,报疫情防控专员卢孟出登记。
请假周期3天以上的须院长及分管校长签批后,报疫情防控专员卢孟出登记。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教师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所有从省内非疫区来宛返宛(含因公因私外出)人员,均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宛后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正常后方可进入学校。
3、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城市来宛返宛人员(黄码),实行7天居家隔离,并开展3次核酸检测(1、4、7天),期满合格方可进入学校。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及密接、次密接人员(红码)实行集中隔离。
4、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疫情期间外出请(销)假审批表